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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律师,昆明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罗毅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一、员工入职满一个月没签合同能够得到赔偿吗
如果职工入职满一个月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入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些合同内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往往只规定了一个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就是合法的,但有时合法的未必公平、合理。
3、平等自愿
平等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原则,一是自愿原则。所谓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只有地位平等,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当然在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里讲的平等,是法律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多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实际上做不到平等。但用人单位不得于用优势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平等的条件。
三、如何做好劳动者的入职审查
审查入职者年龄——入职者的年龄直接关系到双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及用人单位承担因使用童工而被劳动部门处以罚款等处罚风险。
审查入职者身份是否真实——实践中经常有发生劳动者借用他人身份证入职的情形,这将给用人单位带来以下两方面的法律风险:一是若该员工有违法违纪行为而离去,企业无法通过其虚假身份追究其法律;二是若发生工伤,社保局可拒绝赔付工伤赔偿款,导致由用人单位承担因审查不严的过错工伤赔偿法律风险。
审查入职者健康状况——若员工入职后身体状况不佳,需住院治疗或根据医嘱病休,那么员工在医疗期未满之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受到限制,且公司仍需支付医疗期工资,这不仅给公司造成相关工作停滞,而且还给公司造成支付医疗期工资的损失。
审查入职者的履历及相关资格是否真实——入职者履历及相关资格是企业认可员工工作能力的初步证据,企业应予以重视,且有造假情形员工存在严重诚信问题,应及时剔除。
审查入职者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终结——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持有证明员工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能完全避免上述法律风险。
审查入职者是否与原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使用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的员工,可能使用人单位从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中受益,从而导致企业承担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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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等。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
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
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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