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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律师,昆明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小区因为各种原因未与物业公司签合同的情形,在生活中时有发生,这类物业公司不是强买强卖式提供物业服务,就是物业服务质量很差,所以很多业主不是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对抗,就是想方设法“赶走”物业公司。
未签合同,可要求物业公司搬走
实际上,物业公司能够留在小区内提供物业服务,正是基于双方存在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既可以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双方事实行为的方式得以确立。
当小区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只存在事实合同关系的,小区是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合同关系,限期物业公司搬走的。
如果物业公司强行留在小区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涉强买强卖。业主既可向工商等行政部门投诉处理,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强制物业公司搬离小区。
小区未与物业公司签合同,业主不可擅自拒交物业费
尽管小区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但只要物业公司实际已经提供物业服务,小区业主又已经接受的,双方形成事实物业合同关系,小区业主应当交物业费。业主擅自拒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追讨。
倘若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已经书面明确限期未签物业合同的物业公司搬走,而物业公司不搬走,强行留下提供物业服务的,小区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甚至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小区未与物业公司签合同,是很容易引发纠纷的,当业主因此和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如强收物业费,服务质量很差等,双方又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我们建议小区业主通过业委会限期物业公司搬走,没有业委会的尽早成立,又或者向居委会、工商局等单位部门投诉处理。在必要时,业主也可以委托专业物业合同律师协助处理,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如今城市里面的小区大多都是物业打理的,双方都会签订一定年限的物业管理合同,但是有些物业公司服务不好,在物业合同到期后,小区就会解聘物业,不再续约。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原物业公司仍在小区内提供服务,这时物业公司能不能继续收取物业费,要看实际情况来定。
在实践中,尽管双方没有续约,但是只要原物业公司仍照之前合同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仍需要交物业费:
因为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也就是说,小区里的物业服务合同尽管没有续签,但物业公司仍然按照前合同进行管理,向业主提供了服务,那么业主就不能以合同未续签为由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这时,业主不付费,就会被物业起诉,且实例中,法院大多数都是判决物业公司胜诉,要业主付费结案了事。
或许有人会说,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并不是,只有存在以下情况时,才算是强买强卖:
1、在物业合同到期后,小区已解聘物业,且对外公示要求物业搬走,但物业公司仍强行提供服务的,就是强买强卖。这时业主不但可以不交物业费,而且还能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2、原物业不肯退场,导致新物业公司无法进场的,那么就是原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同样可以不交物业费,同样可以追究原物业公司的责任。
物业合同到期后,小区要解聘物业公司的,最好事先和物业公司沟通,争取友好“分手”。要是因此出现纠纷的,最好找专业的物业合同律师详细咨询,确定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