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袁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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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何时约定合同定金

添加时间:2024年2月19日 来源: 日照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cxhzmls.cn/

  袁玉强,日照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定金和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所谓预付款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预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金钱,就预先给付而言,预付款与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两者是不一样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性质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二、作用不同。


  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三、效力不同。


  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定金则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时,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并非一定抵作价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违约惩罚性。而预付款则没有。


  四、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方可成立。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五、适用范围不同。


  定金在合同中运用广泛,不仅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也可以适用于其他有偿合同。而预付款一般只能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预付款与定金之间的区别的详细介绍,主要表现在性质、作用、效力、支付方式和适用范围上。更多关于预付款和定金区别的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何时约定合同定金

  核心内容:何时约定合同定金由当事人的自行约定的。在买卖合同中的定金担保、加工承揽合同的定金担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的定金担保进行论述,其他未作规定的合同,不宜适用定金担保。在下面为您一一介绍。


  什么时候可以约定合同定金


  定金的适用范围,即定金适用于哪些种类的合同。当然这种对债的履行的担保,是否采用,是由当事人的自行约定的。《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该条款中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就是定金的适用范围。《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章对定金作了专门的规定。该法对担保的适用范围在第二条作了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重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该法对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的适用范围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但对定金的运用范围却没有作具体的规定。那么,定金的适用范围应参照《担保法》第二条的系统的规定,加以逐类分析。


  买卖合同中的定金担保


  买卖合同通常也叫购销合同、货物贸易合同,系一种商品买卖的协议。卖方将商品销自给英方,而买方接受商品并支付价金,履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完成商品交换过程。依买卖的标的物分为工矿产品购销和农副产品购销。目前,国内商品交易依然受国务院颁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两个行政法规规范。这两个法规于1984年公布,尚有较大计划经济成分,除农副产品预购合同规定可以支付定金以外没有对此类合同的担保作出规定。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七条第六款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应加倍偿还履行部分的预定金。;第十八条第六款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法》对此未作规定,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给付定金的规定;以及《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约定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的规定,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经济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给付定金的,应当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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