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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私种500平米罂粟配药 自以为神医获刑6年半

添加时间:2017年4月14日 来源: 日照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cxhzmls.cn/

农民私种500平米罂粟配药

检察日报1月7日消息,因家人长期患病,在照顾家人过程中掌握了一些中医药常识,长期利用农闲时间“行医治病”。为了配置所谓的治疗癌症单方药,竟然私自种植罂粟近500平方米。近日,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永高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杨永高系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长丰村村民,由于家人长期患病,在照顾家人和寻医问药期间掌握了一些中医药常识,便长期利用农闲时间在附近乡村“行医治病”。久而久之,他自信地认为自己已经掌握了可以医治乳腺癌等疑难杂症的本领,便开始配置所谓的治疗癌症单方药。2015年12月,他在自家房屋后面菜园内非法种植罂粟近500平方米。2016年4月25日,当地公安民警、禁毒办工作人员查获杨永高种植的罂粟植株4.4万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均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所谓种植,是指播种、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种子等,不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全部行为还是只实施了一种行为,都可视为种植。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有种植的行为,即使没有成苗,从面积上估算,达到法条所规定数量的,也构成此罪。

贵州农民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已经构成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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