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袁玉强

15065597189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二手房的买卖是否必须进行评估?

添加时间:2018年5月10日 来源: 日照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cxhzmls.cn/
如果该二手房为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则对于买方来说要补交相当于成交价款3%(通州为1%)的土地出让金,此时如果买卖双方所约定的成交价款过低,则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有权要求进行房屋价值评估。如果二手房为商品房转手,则不存在一定要进行评估的做法。

联系电话:15065597189

全国服务热线

15065597189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